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洒水车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税率为10%。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接下来就跟随小编来学习下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洒水车车辆购置税政策都有哪些呢?
 
 
  洒水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如下所示:
 
  政策一: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实施,税率为10%!
 
  1.《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
 
  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4.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5.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6.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7.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8.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政策二:《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政策三:车辆购置税法一旦实施,这些车辆将不用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华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码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业作用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