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请注意避让—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要求


      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分秒必争,可现实情况是,一些驾驶人好像“没听见”、“没看见”、“就不让”,还有个别驾驶人和特种车辆抢道、穿插,甚至超越特种车辆。

 

其实无论哪种特种车辆都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时间对于救急、救病、救火、救险极其重要,稍微的延误就可能错过最佳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特种车辆有哪些?

  特种车辆是指专门承担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1)警车是指公安机关用于侦察、警卫、治安维护、护卫车、囚车、道路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及用于执行其他特殊任务或者特别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或者其他特别任务的车辆;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及追击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

  (2)消防车是指公安消防部队或者其他消防部门专门用于灭火的车辆,以及消防现场指挥车辆。

  (3)救护车是指医疗机构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紧急疫情的急救、抢救用车。

  (4)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语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

 

  

特种车辆“特”在哪里?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称为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遇到特种车辆怎么做?

  一般情况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停靠,空出中间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特种车辆,专司于千钧一发之际救人于危难,执行任务中时刻处于紧急状态。每耽误一分钟,险情就可能加重,伤者就离死神更近。

  主动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身体力行拯救他人生命、挽救财产损失的善良举动。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及时避让,你让出的是一条“生命通道”!